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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二: 无责赔付遭遇尴尬
无责赔付是交强险实施以来车主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。
交强险实施后,很多车主可能会遇到被别人的车刮蹭,却还要赔钱给对方的尴尬事:明明自己是“受害者”却因为投保交强险还要替肇事者无责赔偿400元。“我没有责任,为啥还要赔钱?”以及“无责情况下如何赔?”成为目前很多车主心中的疑团。
据了解,老“商三险”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,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,就不必赔付。但是交强险确立的是“无责赔付”原则,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。
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少波也表示,交强险理赔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无责赔付,车主很难接受没有责任还要赔钱的方式。“在无责赔付的前提下,甚至可能会出现合法不合情的问题。例如,对于一个只有700元的案子,无责就要赔400元。”
目前北京主要保险公司开始实行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。这意味着,事故发生后,所有手续由全责公司负责,无责车主不用再跑腿了,该模式很可能会在全国推广。
保监会对无责赔付原则的解释是,交强险条例关于交强险赔偿原则的规定,是源于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,即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”。
从文字上理解有两层含义:一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,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、或过错程度有多大,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,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。二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,无论是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都实行无过错责任。
保监会表示,交强险条例中的赔偿原则秉承了上位法的立法原则,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,赔偿范围还包括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。对于无责财产赔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,保监会表示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北京商报/张培娟 |